液氨作為重要的化工原料,為了便于運輸與存儲,通常通過加壓或冷卻氨氣得到液氨,為了加強液氨儲存、裝卸環節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進一步規范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行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相關部門規定必須使用萬向充裝管道(鶴管)取代傳統的金屬軟管,保證安全裝車。
液氨裝卸軟管液相管爆裂事故時有發生,為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里面明確指出: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對于儲存和使用量較大的企業或已構成重大危險源單位的企業,為強化設備本質安全,建議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液氨裝卸時,應對鶴管(充裝臂)、密封件,快速切斷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泄漏。
液氨利用萬向充裝管道(鶴管)安全裝車,萬向充裝管道(鶴管)供應廠家江蘇領超在液氨等危化品液體裝卸的市場案例豐富,資質齊全,鶴管品牌選擇江蘇領超,質量有保證,售后無憂,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安全裝車。
1. 全面檢查充氨、醇裝置及管道、閥門等全部按圖紙要求及施工規范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充氨裝置及系統置換合格。
2. 檢查液氨、醇槽貯氨、醇量滿足充裝要求,并確認相關閥門狀態。
3. 應開閥門:氨槽馳放氣閥(醇槽無)、安全閥根部閥(醇槽無)、液位計及壓力表根部閥(醇槽無),其它閥門關閉,開回氣收集槽出氣閥門。
4. 充裝人員經培訓合格并取得充裝操作證。
5. 充裝單位取得液氨、醇生產許可證。
1.檢查汽車槽車必須確認運輸介質為液氨、甲醇。
2.汽車槽車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汽車槽車使用證。
3.汽車駕駛員是必須有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槽車準駕證。
4.汽車槽車押運員必須具有押運證。
5.汽車槽車必須具有危險品準運證。
6.汽車槽車必須在檢驗期內。
7.汽車槽車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對應關系符合相關規定,壓力表及溫度計等附件齊全。
8.汽車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并檢查其記錄。
9.汽車槽車裝卸是否出現過異常,并檢查其記錄。
10.汽車槽車充裝前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充裝:
(1) 汽車槽車使用或準運證已超過有效期。
(2) 汽車槽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3) 汽車槽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有關規定。
(4) 槽車未攜帶防護用具、防護服裝及專用檢修工具。
(5) 隨車必帶的文件和資料不符合有關規定或與實物不符。
(6) 首次投入使用或檢修后首次使用汽車槽車不能提供置換合格分析報告或證明文件。
(7) 汽車槽車余壓低于0.05Mpa(醇車除外)。
(8) 汽車槽車罐體或安全附件(緊急切斷裝置、靜電導除裝置、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及閥門等)有任何異常。
(9) 檢查靜電導除系統電阻不大于10歐母。
(10) 車輛進入充裝現場前,保證鶴管處于復位并鎖定狀態,防止設備被槽車撞擊。
(11) 充裝人員戴好防護用品(耐酸堿手套、有機面罩或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靴、防護服等)。
1. 汽車槽車充裝必須具有充裝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 引導汽車槽車進入工作區域,按照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關閉發動機,停穩后應安置防滑墊塊。
3.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 確認汽車槽車接口的閥門處于關閉狀態。
5. 將汽車槽車接口快速接頭打開。
6. 打開鶴管立柱上的內臂鎖緊機構手柄。
7. 手提液相管外伸臂手柄,將臂從掛鉤下摘下,移動臂至汽車槽車接口。
8. 打開液相管外臂接車端快速接頭。
9. 將液相臂外伸臂接口與汽車槽車液相管接口對接。
10. 同樣方法將氣相臂與汽車槽車對應接口對接(醇車無)。
11. 將外臂端導電鉗夾在汽車槽車規定位置上。
12. 聯系當班充裝工緩慢開啟備用氨槽、醇送液氨、醇去充裝臺根部閥門,充裝工確認液氨已送至液氨緊急切斷閥前且液氨壓力正常,緩慢開啟回氣閥門,充裝工確認回氣閥后壓力正常(第一次充氨時操作此步驟,正常充裝液氨時,備用氨槽送液氨去充裝臺根部閥門及回氣收集槽進氣閥門保持正常開啟)。充醇時打開屏蔽泵,及開去充裝臺等相關閥門。
13. 操作臂時嚴禁將靜電導除系統上任何零部件作為著力點拉扯。
14. 確認快速接頭連接牢固可靠,打開充氨、醇管路緊急切斷閥門,緩慢開啟手動控制閥向汽車槽車充裝。
15. 充裝過程中隨時觀察汽車槽車壓力和液位變化情況,并通過回氣閥控制汽車槽車壓力在指標范圍內,液位滿足充裝要求且不超過最大充裝量。
16. 汽車槽車充裝時,操作人員、司機及押運員不得離開現場,正常充裝過程中嚴禁啟動車輛。
17. 充裝過程中,檢查罐體及附件有無泄漏。
18. 汽車槽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最大充裝量,嚴禁過量充裝。
19. 充裝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停止充裝:
(1) 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
(2) 發生汽車槽車部件或充裝管道泄漏時。
(3) 汽車槽車內壓力異常。
(4) 其它不安全因素。
1. 關閉充氨管路手動加氨、醇控制閥,關閉充氨、醇管路緊急切斷閥門,關閉回氣閥(醇車無),按槽車使用說明書要求關閉槽車緊急切斷閥和手動閥門。
2. 檢查汽車槽車內介質壓力,不得超過汽車槽車工作壓力。
3. 檢查汽車槽車及附件各密封面有無泄漏。
4. 充裝完畢,必須復查汽車槽車液位在指標范圍內。
5. 打開液氨卸壓閥送到回氣管,液氨卸完后關閉回氣閥,慢慢開啟氣相卸壓閥排余氨。
6. 將氣液相臂內臂鎖緊機構插銷推至鎖定位置。
7. 將導電鉗復位。
8. 確認排盡殘余液氨、氣氨后,將氣相外伸臂接口與槽車接口脫開。
9. 操作氣相臂的內外臂全部復位,操作時嚴禁將導靜電系統上任何零部件作為著力點拉扯。
10. 同樣方法將液相臂復位。
11. 蓋好外伸臂與汽車槽車口。
12. 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汽車槽車與裝置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并得到充裝人員許可才準啟動車輛。
13. 充裝檢查完畢,必須復驗稱重計量,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出公司。
14. 充裝重量及日期等記錄由充裝員、押運員簽字存檔,副聯由押運員負責送達液氨接受單位。